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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綠電憑證=碳中和?錯!先搞懂國際認定的3種碳排放
發佈日期 : 2021-08-31
我從學生時代開始研究環境經濟,見證臺灣一路從反核、節能、綠能、搖籃到搖籃、循環經濟等綠色轉型的企圖。最近媒體在談ESG、碳中和概念股,每個時代,總有一幫人原本立意良善,希望談商機、商業模式吸引更多人投入,但談著談著發現其他人只想「貼個ESG標籤、換個新題材,把自己打扮得很時尚」,結果都只是成就另一場金錢遊戲,「循環經濟最後真正循環的只有新台幣」。
同一時間,有另一幫人想的完全相反。這幾個月綠學院拜訪近百家用電大戶,多為高碳排的製造業,他們抱怨政府才剛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四選一,現在又規劃要徵收碳費,一頭牛剝兩層皮,覺得政府很沒有道理。他們不願意當這頭牛,決定以拖待變,寫個計劃先應付一下,反正這麼多年下來,也很少政策真的成功。
這兩幫人到底誰的策略比較正確?用積極但最後走偏的策略比較好,還是消極但什麼改變也不會發生的策略比較安全?
談節能或綠能,可以換算內部報酬率(IRR),有利於從財務觀點來檢視決策是否合理。但接下來我們要面對的,是看不見又摸不著、沒有實體交易買空賣空、很像詐騙的「碳」,而且企業通常沒有碳管理專業的人才,只要一個路線選擇錯誤,就可能滿盤皆輸。
能源和碳幾乎是一對孿生兄弟,既然能源是綠學院擅場,我們幾位綠色帶路人商量後,決定跨界協作,往「碳管理白話文運動」之路邁進,長期駐點在綠學院,從解構能源和碳出發,破除誤解,提供全球、跨國的全局思維,以政策工具、減碳技術為支點,為你建構系統性的碳管理知識框架,助攻所有想要改變的企業,同時包括在綠色產業裡尋找機會的人、工作者、創業家,以及政策制定者。
減碳和防疫一樣,在臺灣排的碳,會影響全球;全球排的碳,也會影響臺灣,因此減碳不是為了愛地球,是為了集體控制風險,確保你我能繼續過著有尊嚴的快活日子
在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中,設定本世紀末平均升溫不超過2℃的全球環境目標;但是根據各種國際智庫的預估,不久後大氣增溫幅度就要超過2℃了!因此各國必須在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,否則光是經濟損失,對於各國都會是嚴重的打擊。例如對臺灣來說,在不同的升溫情境下,2020-2100年因為升溫的總損失,估計至少新台幣3到9兆元之間(註一)。
這個金額很高,但你看了大概沒什麼感覺。這樣想好了,最近你公司為了氣候變遷造成的缺水問題,公司額外花了多少錢?每6分鐘就需要來一台水車,生產才不會斷線,還要去開鑿水井,本來不需要花的錢,現在為了碳排造成的環境問題需要額外支出,這個損失不是很不划算嗎?
這就是為什麼企業會感受到一波接著一波的壓力,以前換冰水主機做節能就可以了,後來還要裝太陽能板才算CSR,現在還得繳碳費。以前的環境外部成本,現在都要內部化成為公司的財務帳單。
人有規避損失的傾向,如果能減少損失把錢省下來,就是賺錢。國家、企業、個人採取減碳行動,就跟防疫一樣,是為了集體控制風險,把損失降低,國家才會有尊嚴,企業才會更賺錢,你我才不用天天悶在家都不能出去玩。
雖然要達到碳中和的目標,綠電是非常關鍵的要件之一,但是一味地推動企業使用綠電,做一百年也不會達到碳中和
這時很多公司就說了,「我有加入RE100啊。綠電不就是零碳嗎,買綠電憑證,我公司不就碳中和了嗎?但是綠電憑證又買不到,碳權又都被台電拿走了,我做不到你怪我嗎?」
這是一個大誤解!太陽能等綠電產生的碳排放很低、甚至是零,所以可以稱為零碳,買綠電憑證、工廠使用100%綠電,是抵你「用電產生」的碳排放,但是碳中和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企業把排放到大氣中的「人為額外」碳排放量透過植樹或工程技術移除,或運用碳交易等方式取得碳權來抵換,達到正負相抵,名義上不製造額外的碳。光靠太陽能、風力發電就想碳中和,這不是在逼企業,你是在逼死綠能!
碳中和只著重於二氧化碳的平衡,這還算是簡單的,淨零排放則走得更遠,包含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,得把排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全部移除,而非使用碳交易取得碳權抵換,名義上不製造額外的溫室氣體,才是淨零排放。
綠電只能抵你「用電產生」的碳排放,但是公司的營業及生產活動相當複雜,其他來源的排放,必須搭配負碳技術和其他政策工具來達成碳中和
不會啊,我公司碳排放不就是用電嘛,怎麼說用綠電不能抵呢?產生碳排放有多重管道,你公司的營業及生產活動比你想的還複雜,國際上對於碳排放的計算,有三個認定的範疇(註二):
範疇一:工廠生產的直接碳排放,來源包括製程使用氣體、緊急發電機、公務車輛使用燃料,或其他活動所產生之逸散性排放源,排放種類包括二氧化碳(CO2)、甲烷(CH4)、氧化亞氮(N2O)、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、六氟化硫(SF6)以及三氟化氮(NF3)。你買的綠電根本就沒有抵扣這部分的碳排放。
範疇二:外購電力間接碳排放,也就是你跟台電買的電,主要溫室氣體排放為二氧化碳。所謂買綠電憑證、工廠使用100%綠電,就是說你跟台電買了多少度電,再買相同度數的綠電,就可以宣稱100%綠電,抵扣「用電產生」的碳排放。如果以為用綠電就零碳排,你可能會用了更多的電,產生更多的碳排放,這反而對環境沒有幫助。
範疇三:其他間接碳排放,包含供應商生產與運輸、廢棄物處理以及員工通勤與差旅等,你買的綠電自然也沒有抵扣這部分的碳排放,但若企業要宣告碳中和,這塊也得處理。
看完這篇文章相信可以幫助你脫離一知半解,不再靠著吸收碎片化的知識或資訊,片面解讀碳中和,也歡迎你報名產業小聚,釐清更多你心中的疑問。下一篇,我們來談有哪些政策工具支持減碳。
(註一)《臺灣碳社會成本的模擬分析》,劉哲良、吳珮瑛著,中華經濟研究院出版社,2021。
(註二)為了方便理解,這裡還是依循ISO 14064-1:2006中的「組織邊界」所界定的排放面向(範疇一、範疇二、範疇三)來說明。在新版的ISO 14064-1:2018裡,將原本的組織邊界改為「報告邊界」,原範疇一、範疇二不變,範疇三再往下細拆成4個子項目,於是3個就成為6個,細緻化了原來版本中的排放來源分類。
資料來源:商業週刊 https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carbon-reduction/blog/3007644?fbclid=IwAR0LM1CsLzHX89MaHkNJfKYqaftHsVVdAzTav52cersGZLIZ8Sl7O8zY6ZA